土耳其人道主义居留许可
第 46 和 47 条对人道主义居留许可做出了规定[......]
第 6458 号《外国人和国际保护法》第 46 条和第 47 条规定了人道主义居留许可。此外,《外国人和国际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44 条规定了人道主义居留许可。
谁可以获得人道主义居留许可?
- 当涉及到孩子的最大利益时,
- 当外国人不能离开土耳其或被认为不合理或不可能离开土耳其时,尽管决定将他们驱逐出境或禁止他们进入土耳其,
- 未依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外国人作出驱逐出境决定时,
- 在向司法机关申请反对根据该法第 53、72 和 77 条采取的行动时,
- 在申请人继续返回第一庇护国或安全第三国期间,
- 当外国人出于紧急原因或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需要被允许进入并留在土耳其时,由于其情况而无法获得其他居留许可之一居留许可的授予
-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签发人道主义居留许可。
人道主义居留许可可以签发多少年?
在限于该部确定的期限并经总局批准的情况下,各省可授予和延长人道主义居留许可。
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的条件是什么?
人道主义居留许可不要求授予其他居留许可的条件。
拒绝、取消或不延长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的原因是什么?
在获得该部批准的情况下,人道主义居留许可将被取消,并且当强制授予许可的条件不再存在时,省长不会延长。
关于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的其他问题
获得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最迟应在许可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住址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持有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的人可以在该许可期限内申请他们遇到的其他居留许可之一,但长期居留许可除外。
在计算法律规定的居留许可期限时,不考虑持有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