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的驱逐出境和出境许可程序
根据《外国人和[......]法》第 56 条的规定
根据《外国人和国际保护法》(YUKK)第 6458 号第 56 条,被土耳其驱逐出境的个人将被给予最多 30 天但不少于 15 天的期限离开该国。驱逐决定中明确了这一期限。但是,对于有逃亡和失踪风险、违反合法出入境规则、使用虚假证件、试图以无根据的证件获取居留许可或被发现领取居留许可的个人,不得给予此期限。或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构成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将向个人颁发出境许可证。该文件是免费的,允许个人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离开土耳其。有关签证和居留费用的责任及其处罚仍然适用。
例如,如果某人被土耳其驱逐出境,并有 30 天的期限离开该国,他们将获得出境许可证。该文件将允许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土耳其,但他们仍将负责支付任何未付的签证或居留费及其相关罚款。如果该人有逃跑或失踪的风险,或者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构成威胁,他们可能不会被允许离开土耳其一段时间,并可能被要求立即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