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人结婚的手续
外国公民结婚没有法律障碍[......]
外国国民与土耳其共和国公民或土耳其的外国国民结婚没有法律障碍。为了使婚姻在土耳其产生法律后果,有必要在授权官员面前签订婚姻合同。官员有权在我国结婚。在有自治市的地方,婚姻由市长或他任命的官员主持,在村里由村长主持。
土耳其公民与外国人在土耳其结婚
如果一方是土耳其人,另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双方都是外国人,双方可以在土耳其当局之前结婚。外国公民必须获得其国家的外国代表出具的独身证明。独身证明与本人的身份信息有关,结婚没有障碍,也被接受为结婚证的证明。如果外国人从伊斯坦布尔领事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则必须获得伊斯坦布尔总督法律事务办公室的批准,如果是安卡拉,则必须获得外交部的批准。如果外国人从自己的国家获得独身证明,则必须得到土耳其共和国驻其国家大使馆的批准或必须进行加注批准。
与外国人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即将结婚的男女,可以通过共同向其中一方居住的市政府提出结婚申请,也可以由包含婚姻程序特别条款的授权书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结婚申请。
如何申请结婚
结婚双方都可以亲自或通过他们的代理人向其中一方居住的市政当局申请结婚。根据《婚姻条例》第二十条,结婚的人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土耳其公民所需的文件: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必须处理其婚姻状况的最后一次变更);
- 5张护照照片;
- Family Health Physician的健康报告(私立医院的报告必须经过家庭保健医生的批准);
外国人所需文件:
- 经公证的土耳其语翻译护照复印件(不接受护照、签证和居留期已过的申请);
- 5张护照照片;
- Family Health Physician的健康报告(私立医院的报告必须经过家庭保健医生的批准);
- 居住在土耳其的人的居留证复印件;
- 独身和出生证明(可从外国或该国驻土耳其的外国代表处获得);
- 父母姓名包含在出生证明(单身)证明中的人不需要获得出生证明)。
受国际保护的所有人的婚姻程序
在 1985 年 7 月 11 日第 18921 号官方公报公布后生效的《婚姻条例》第 13 条中,“无国籍或难民以及公民身份不正常的外国人的申请被婚姻所接受长官。如果保留人口登记,则由人口和公民事务总局颁发结婚证,如果尚未建立人口登记,则由这些当局根据安全机构保存的文件中的信息。规定。
在关于国际法和程序法的第 5718 号法律第 13 条中,“(1) 婚姻能力和条件受结婚时双方本国法律的约束。 (2)适用婚姻缔结地国家的法律。 (3)婚姻总则,夫妻共同国家法。如果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公民身份,则适用共同惯常居所法,否则适用土耳其法律。条文。
如果叙利亚外国人在第 6458 号外国人和国际保护法第 91 条和临时保护条例的框架内受到临时保护的国籍状况由婚姻办公室不定期评估(在没有护照、独身证书等),这些人的婚姻由移民管理总局和省当局办理。这是根据根据组织保存的记录提供的文件来完成的。
在这方面;想要结婚的受临时保护的叙利亚外国人;如果他们向所在省的省移民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向婚姻办公室申请“婚姻许可证证书”,该证书将根据这些行政部门保存的记录中的当前信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