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购买$25万的房子必须到银行兑换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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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
环境、城市化和气候变化部
土地登记和地籍总局
21.01.2022 塔里比利通告 2022/1
外国自然人收购货币购买证明
外籍自然人关于我国不动产储蓄的请求已按照第(a)号通知的规定确定。
此次关于土耳其货币价值保护,发表在2008年2月28日的官方公报上,编号为26801,其中关于保护土耳其货币价值的第32号决定已生效部长理事会于 1989 年 7 月 8 日做出的决定,编号为 89/14391。根据32号决定公报(公报编号:2008-32/34)第十六条,中央银行编制的《关于(二)资本流动的通知》第十三条“房地产”;
“(1) 银行可以自由转让非土耳其居民在土耳其购买或拥有的房地产和与房地产相关的不动产净额,以及扣除国外税款和类似负债后的收入和销售价格净额。
(2) 与土耳其共和国没有公民关系的人在土耳其购买的房地产的付款义务以外币履行。这种外币被出售给银行,并由银行出售给中央银行,并在产权契据交易前说明原因。付款以土耳其里拉支付给相关人员。本款实施的程序和原则由中央银行确定。
(三)有义务向产权证书管理机构提交作为销售价款的外汇已卖给银行的购汇单据。购汇文件中登记的土耳其里拉金额由相关方向土地登记处申报作为销售价格。
(4) 在第二款的范围内,只能由相关房地产的买方、卖方及其代理人或代表向银行出售外币。
(五)银行就第二款范围内的售汇业务出具的购汇单据说明部分,至少应载明购汇人姓名、护照号码或者外国人身份证号码。已兑换外币,以美元购买的外币以及一份声明,表明该交易是在本文范围内进行的。必须添加”
2018年2月5日《资本流动通知》的规定,是根据关于保护土耳其货币价值的第32号决定第20条第1款和第13号决定第2段编写的《关于在第 13 条范围内向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出售外汇的实施指示》第 4 条“交易原则”中的通函 (c)“资本流动”条款;
“(一)本实施细则范围内开展的交易仅限于中央银行买卖的货币。
(二)银行向中央银行出售的货币为美元、欧元和英镑。其他货币交易中,将上述外币金额折算成美元、欧元或英镑,按照交易日前一天15:30央行确定的交叉汇率指示性出售给央行。
(3) 向银行售汇只能由相关房地产的买方或卖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进行。
(四)银行出具的购汇单据中关于向银行售汇的说明部分,至少应写明外国人的姓名、护照号码或者外国人身份证号码所购外汇的等值美元及本次交易范围符合《资金变动通知》第十三条的规定。必须包含声明已执行的声明。
(五)本实施细则范围内银行出具的购汇单据所列外币的美元等值金额计算时,采用与实际公布同时公布的美元汇率。以交易时的汇率为基准。”
据此说;
外国自然人收购房地产时,买方、卖方及其代理人或银行代表在收购前将房地产以美元或等值外币出售给中央银行的售价,以及银行出具的《购币凭证》。必须在出售过程之前提交给土地注册局。
在“货币购买文件;至少,代表其兑换外币的人的姓名、护照号码或外国身份证号码、所购买外币的美元等值金额(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等值里拉)以及“资本流动通知” ”本次交易。应当声明其是在“该法第十三条”的范围内进行的。
利息通知书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关人员在申请产权契据时,有义务提交证明该外币已按售价出售给银行的外币购买文件。交易。宣布。”由于据说官方文件是根据“购币文件”中显示的TL值来签发的,
因此,在以申报价值为基础的外币销售金额中,除房地产销售/承诺销售、合同价格外,没有其他付款项目(佣金、费用等),
由于官方本票(出售)申报的价值将在本规定范围内向银行作出,因此应特别注意外币出售金额;
必需的。
根据该规定,在土地登记处或公证处准备的销售正式契约中准备的销售承诺合同的价值将不进行外汇计算,并且“货币购买证明”将在作为评估的基础。
另一方面,根据外汇立法,外国自然人作为买家签订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可以以外币形式签订,也可以与外币挂钩。
在此背景下,房地产销售承诺合同应被视为外币或外币指数合同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在外国自然人为卖方(买方为土耳其公民或土耳其公司)的房地产销售或承诺销售合同中,价格必须以土耳其里拉确定。
在此方面,《外币购买凭证》中的土耳其里拉价值应作为外国自然人以美元或其他外币进行销售承诺交易的依据。
然而,如果销售价格在本通函发布日期之前存入买方账户,则无法兑换外币以换取该价格,并且如果有经批准的银行收据记录,无需索取外币购买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官方本票中注明的销售价值不应低于买方账户中存入的价值,并且如果以外币付款至买方账户,则土耳其里拉价值为与开具收据之日原央行有效卖出利率相比较。 (例如,如果房地产的销售价格以 2021 年 11 月 11 日的 1.000.000 ₺ 和 2021 年 12 月 15 日的 500.000 ₺ 收据存入,则官方账单价格将为 1.500.000 ₺,而对于存入 100.000 ₺ 的收据,官方账单价格将为 1.500.000 ₺ 2021 年 11 月 11 日收到的美元和 2021 年 12 月 15 日收到的 50,000 美元,100,000 x 9 ,8135(2021 年 11 月 10 日的 MB 汇率)= 981.350 + 50,000 x 14.2213(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 MB 汇率)= 711。 065 ₺ 即 1.692.415总共₺)
另一方面,仅限于本通知发布前已划转且无法开具购汇单的情况;如果卖出金额多于买方账户中存入的金额,则需要提供外币买入单据,说明该外币已兑换成与差额等额的卖出给中央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