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F 工作许可证被拒绝的原因
第 9 f 条)拒绝工作许可申请 国际劳工[......]
第 9 F 条)拒绝工作许可证申请
国际劳工法 6735
f) 内政部,属于有关被举报外国人的第 6458 号法律第 7、15 和 54 条的范围内,
外国和国际号码6458
不会获得签证的外国人
不会被授予的外国人进入土耳其的许可
第 7 条 – (1) 允许下列外国人进入土耳其。被禁止拒绝:
a) 护照、护照替代文件、没有签证、居留或工作许可证的人,以及通过欺诈或被发现是假的方式获得这些文件或许可证的人
b) 签证、免签或居留 没有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至少六十天有效的护照或护照替代文件的人
c) 第15条第2款保留 即使属于第15条第1款所列外国人,即使属于免签证范围
(2) 向被拒绝的外国人发出交易通知。通知还包括外国人如何有效行使反对决定的权利以及在此过程中的其他合法权利和义务。
第 15 条 – (一)下列外国人不予办理签证:</span>
a) 所要求的最短签证期限 没有有效期超过六十天的护照或护照替代文件的人
b) 被禁止进入土耳其的人
c) 对于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令人反感的
ç) 被认为对公共健康构成威胁的疾病
d) 根据协议,土耳其共和国作为缔约国的那些被指控或被判犯有引渡基础罪行的人
e) 未找到涵盖逗留期间的有效健康保险
f) 土耳其简介,土耳其 无法证明其过境或在土耳其停留目的的人
g) 逗留期间,为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充足和正常的住宿
ğ) 违反签证或先前居留许可,不接受按照 1953 年 7 月 21 日第 6183 号《公共应收账款征收法》追缴应收账款的人,或愿意支付的人不接受按照 2004 年 9 月 26 日土耳其刑法典第 5237 号规定支付债务和罚款。 不接受的人
(2) 尽管在本条范围内,但经部长批准,那些被认为有利于签发签证的人可以被授予签证。
将做出排除决定
第 54 条 – (一)对下列外国人作出驱逐出境决定:
A) </strong>根据第 5237 号法律第 59 条被视为被驱逐出境的人
b) 恐怖组织的负责人、成员、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组织的发起人或管理者、成员或支持者
c) 进入土耳其、签证以及在居留许可交易中使用虚假信息和假文件的人
ç) 在土耳其逗留期间非法谋生的人
d) 对公共健康构成威胁的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
e) 签证或免签期限十天以上或被撤销签证者
f) 居留许可被吊销
g) 违反居留许可期限十天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居留许可一经发现即失效
ğ) 那些被发现在没有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工作的人
h) 合法进入土耳其或违反合法出境土耳其规定的人
ı) 禁止那些被发现已经来到土耳其的人进入土耳其,尽管被发现
i) 被排除在保护之外、其申请被视为不可受理、其申请被撤回、其国际保护地位被视为已撤销、其国际保护地位已过期或已被取消、无权获得保护的国际人最终决定后,按照本法其他规定留在土耳其。
j) 对于居留许可延期申请被拒绝的人,十天内未离开土耳其的人
(二)申请人或国际保护 只有在有严重迹象表明其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被判犯有危害公共秩序的罪行时,才能作出驱逐出境的决定。</span>